设置防烟分区时,如果面积过大,会使 烟气波及面积扩大,增加受灾面,不利安全 疏散和扑救;如面积过小,不仅影响使 用,还会提高工程造价。
1.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(包括地下室)和走道,不划分防烟分区;
2.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。
3.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,如地下室、防烟楼梯间、消防电梯、避难层间等,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。
4.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,某些情况下,如1层面积过小,允许包括1个以上的楼层,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。
5.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,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(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),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;当顶棚(或顶板)高度在6m以上时,可不受此限。此外,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、净高不超过 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.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,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.8m。
它作为消防设施,对于它的各部件和所用材料都要严格要求:
(1)“挡烟壁”使用的控制箱(包含按钮盒)和电机都应该是经过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。
(2)单节“挡烟壁”的宽度不能够满足防烟分区要求的时候,可以使用多节垂壁以搭接的形式来安装和使用;
(3)“挡烟壁”挡烟部件在(200±15)℃、(25±5)Pa差压的时候漏烟量应该不大于25m/(m·h)。
(4)卷帘式“挡烟壁”挡烟部件若由两块或者两块以上织物缝制的时候,其搭接宽度应该不小于20mm。
(5)“挡烟壁”使用的各种原材料须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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